基金名稱富達基金-永續發展亞洲股票基金(A股累計美元)
基金英文名稱Fidelity Funds - Sustainable Asia Equity Fund A-ACC-USD
台灣總代理富達投信
海外發行公司富達基金
指標指數MSCI AC Asia ex Japan Index(非ESG績效指標)
成立日期2006/09/25 註冊地盧森堡
基金核准生效日2009/7/22 總代理基金生效日2016/9/1
基金規模3182 百萬美元(2024/10/31) 計價幣別美元
基金類型區域型基金 投資區域亞洲不含日本
投資標的股票型 風險報酬等級RR5
最高經理費(%)1.50 最高保管費(%)0.35
最高銷售費(%)5.25 單一報價Y
配息頻率
保管機構Brown Brothers Harriman (Luxembourg) S.C.A. 傘狀基金N
費用備註
經理人Dhananjay Phadnis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專屬資訊)(一般資訊) / 基金月報
投資策略本基金之目標為實現長期資本增值。投資經理人在積極管理本基金時,會考慮成長性與評價指標、公司財務狀況、資本報酬率、現金流量及其他衡量指標,以及公司管理、產業、經濟狀況及其他特色。投資經理人在評估投資風險及機會時,亦會考慮ESG特性。投資經理人在判斷一投資標的是否有正向的ESG特性時,會考慮富達或外部機構提供的ESG評等。透過投資管理流程,投資經理人旨在確保被投資公司遵循良好之公司治理實務。本基金評估其至少90%資產的ESG特性。本基金的平均ESG評等高於其投資範圍(如指標所表彰之標的)排除 20%的ESG評等最低之資產後的平均ESG評等。
銷售機構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土地銀行,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國巴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板信商業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海匯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達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商瑞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瑞興商業銀行,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人服務及保護 短線交易規定 / 公平價格調整機制 / 反稀釋機制
淨值日期 最新淨值 漲跌(%) 本月以來(%) 本季以來(%) 今年以來(%)
2024/12/24 27.83 0.65 -0.25 -7.42 4.58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三年(%)
0.14 -2.93 0.22 6.96 2.69 -14.92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 / 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上述資料係依據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並盡力確保正確訊息,僅供參考用途,倘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請嘉實資訊即時更正並為後續處理,以確保本公司客戶權益不受影響。
 
【基金警語】
1. 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2. 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投資人須自負盈虧,本公司不保本不保息,本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不擔保投資盈虧或運作績效,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仍均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3. 投資人為投資標的之運用指示前,已確實詳閱該投資標的之相關資料及其規定,並已暸解各項投資風險(包括最大可能損失為損失所有投資本金之可能)。
4. 基金交易應考量之風險因素如下:(1)投資標的及投資地區可能產生之風險:市場(政治、經濟、社會變動、匯率、利率、股價、指數或其他標的資產之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產業景氣循環變動、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法令、貨幣等風險。(2)因前述風險、受益人大量買回或基金暫停計算買回價格等因素,或有延遲給付買回價金之可能。
5. 基金交易係以長期投資為目的,不宜期待於短期內獲取高收益。任何基金單位之價格及其收益均可能漲或跌,故不一定能取回全部之投資金額。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故不一定能取回全部之投資金額,投資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6.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經理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
7.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實際配息並以實際入帳之配息金額為主,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另基金進行配息前有可能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投資人可至各家基金公司或總代理人網站查詢最近12個月內由本金支付配息之費用等相關資料。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
8. 投資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時,需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可能得自交易對手之任何費用,均係作為本公司收取之基金通路報酬,及瞭解基金不同級別之費用率與報酬率或有差異,本公司辦理境內、外基金銷售業務,由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總代理人及境內、外基金機構所取得之通路報酬(各項報酬、費用及其他利益),已依主管機關規定於網站公告,投資人可至本公司網站查詢:財管信託網>基金情報>通路報酬揭露。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中查詢。
9. 有關基金之ESG資訊,投資人應於申購前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所載之基金所有特色或目標等資訊。相關資訊請至基金資訊觀測站-ESG基金專區(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MOPSFundWeb/ESG.jsp)查詢。
10. 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係主要或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本類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本類基金之投資策略與投資組合特性,適合風險承受度較高,願積極進行投資,追求資產成長的投資人。投資本類基金特有風險:(1)信用風險: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可能面臨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之風險。(2)利率風險:由於債券易受利率之變動而影響其價格,故可能因利率上升導致債券價格下跌,而蒙受虧損之風險,非投資等級債券亦然。(3)流動性風險:非投資等級債券可能因市場交易不活絡而造成流動性下降,而有無法在短期內依合理價格出售的風險。(4)匯率風險:投資人以新臺幣兌換外幣申購外幣計價基金時,需自行承擔新臺幣兌換外幣之匯率風險,取得收益分配或買回價金轉換回新臺幣時亦自行承擔匯率風險,當新臺幣兌換外幣匯率相較於原始投資日之匯率升值時,投資人將承受匯兌損失。(5)投資人投資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且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6)若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為配息型,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部分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7)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債券(境內基金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境外基金不限),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8)請投資人注意申購基金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充分評估基金投資特性與風險,更多基金評估之相關資料(如年化標準差、Alpha、Beta及Sharp值等)可至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站之「基金績效及評估指標查詢專區」查詢。
11. 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
12. 投資於中國之基金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為限,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符合「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之境外基金,其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總金額上限為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四十),故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雖可包括其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或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之債券等且法令並無規範投資總金額之上限,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經理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故亦非一定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又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政府政策、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
13. 投資人之交易如經基金經理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經理公司或銷售機構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經理公司之規定。
14. 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本基金之績效,本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